银监会建议理性投保:正确认识新型寿险产品,不被“高收益”误导
发布时间:2022-05-02 点击:338次
据中国银保监会网站4月26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三次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理性投保应掌握五点注意事项:选择具有保险业务牌照的合规机构;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条款,防范销售误导风险;积极配合回溯、“双录”、回访等环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正确认识新型寿险产品,不要被“高收益”误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选择有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合规机构。
买保险的第一步是认可保险机构的资质。消费者应当向具有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合规代理机构办理保险业务,或者向保险机构中具有有效职业注册的销售人员办理保险业务。销售人员的执业注册信息可以在官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保险中介从业人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非保险机构以“xx互助”、“xx联盟”、“xx统筹”等名义开展的互助活动,不是保险,也不是相互保险,不应与商业保险相混淆。如果有互助计划、机动车“交通安全总体规划”等以互保或保险名义进行宣传,对公众有误导作用。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并非合法设立的保险公司,部分经营机构的经营模式难以为继。难以有效保障相关承诺的履行和资金安全,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涉及较大风险。
注意: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条款,防范销售误导风险。
保险产品提供的保障范围以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为准。消费者要清楚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涵盖哪些内容,不涵盖哪些内容,保费如何缴纳,保险金如何赔偿等。,而不要“认准”或“一查到底”或随意跟风购买。注意防范营销过程中混淆、模糊保险责任、夸大保险责任、虚假宣传等风险。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无论是线下购买还是互联网平台购买,都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费支付、保险赔偿或给付、犹豫期、退保损失、风险告知等重要合同条款,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注:积极配合回溯、“双录”、回访等环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为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监会出台了保险销售行为可追溯、金融机构销售可“双录”的规定。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犹豫期内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新型人身保险业务进行回访,与投保人确认是否知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损失等重要内容。回溯、“双录”和回访的规定是对保险机构和保险营销员的监管,督促其依法合规履行销售过程中的合同内容说明、免责条款提示、风险告知等义务。它们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消费者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告知,如实回答回访问题。如果他们不清楚,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详细解释。
注意:正确认识新型寿险产品,不要被“高收益”误导
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新型寿险产品兼具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的功能。不同的保险产品对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的侧重点不同。这些产品具有保单利益不确定的特点,但本质上仍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管理的主体是保险公司。消费者不应将新的寿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比较。片面,也不要轻信强调“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诺保证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此外,保障期超过一年的寿险产品都有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除保单费用外的全部保费。
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发现销售人员存在误导销售等违法行为,或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消费者应注意保留相应证据,及时向保险公司投诉,或者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必要时,他们也可以根据合同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涉及到要求查处违法行为,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
消费者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不要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不要参与违反合同、提供虚假信息或捏造事实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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